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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上的诉讼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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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公司诉讼也遵循这一原则,按照这一原则,管辖的一般是按照被告的住所来确定,也就是公司住所地,公司诉讼通常涉及如下三种诉讼:

第一、确认股东资格,需要具备公司章程记载、工商登记、股东会决议等多项因素综合考量。这些行为的发生、变化集中在公司注册登记地,这类诉讼一般以公司所在地管辖。

二、契约债权请求权诉讼,如股东向股东提起的股权转让诉讼、股权分割诉讼等都是基于股东与股东之间的约定,这类诉讼,可以类比民事诉讼法中关于合同纠纷管辖的规定来确定管辖。

三、侵权行为请求权诉讼,公司法中大量存在这类诉讼。从管辖而言,可以类比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所在地人民管辖”。这类诉讼的提起者,一般是公司,“侵权行为地”也就是公司的住所地,可以按照公司住所地确定管辖。

一、股权转让纠纷案件管辖规定是什么

(一)当事人约定管辖

股权转让涉及到股权转让合同书,而合同书内会约定好争议的解决条款,其中就包括股权转让纠纷的管辖。在这里要注意,合同内约定管辖明确的,依据合同约定的为准。而类似于合同争议条款中的“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向人民起诉”,属于约定管辖不明,这种情况视为没有协议管辖,适用于法定管辖。

(二)约定不明走法定管辖

法律上对法定管辖有什么规定,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3条的相关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三)将公司列为被告的管辖

将公司列为被告的应由公司住所地人民管辖。《民诉法司法解释》第22条规定,因股东名册记载、请求变更公司登记、股东知情权、公司决议、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公司减资、公司增资等纠纷提起的诉讼,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6条规定确定管辖。

二、如何确定股权转让纠纷的管辖管辖

分两种情况,如果股权转让纠纷涉及到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由公司住所地人民管辖;如果是因股权转让协议产生纠纷,则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双方可以书面协议的方式确认管辖,但仅限于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相关法条:《民事诉讼法》第23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24条规定了协议选择管辖,26条规定了公司纠纷的专属管辖,即公司住所地人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提起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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