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额没有特别规定的,只要欠了债没有还或无力还,而债权人知道名下有房产,并举证给要求保全和执行的,核实后,是会查封房产的,与欠债金额大小没有特别数量的关系规定。因为查封保全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利益,在案件胜诉后,有被执行人可执行的财产供执行来还债。只要债权人要求的,核实了的确有这样可供执行的房产的,不论欠债金额多少,都会查封房产的。
一、被查封的房产能解封吗
人民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2、如果债权人依法申请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并依法提供担保,可裁定采取查封你家房产的保全措施,待到案件判决并进入执行程序后,再依法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规定:人民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1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2年。
3、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4、按照规格,对被执行人的房屋进行执行的,应该保障被执行人的居住条件。当然可以对其房屋进行执行,扣押置换成小的,剩余部分可以作为履行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