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947年《中国土地法大纲》规定的土地分配办法是按人口平均分配土地。《中国土地法大纲》第六条规定,乡村中一切地主的土地及公地,由乡村农会接收,连同乡村中其他一切土地,按乡村全部人口,不分男女老幼,统一平均分配,在土地数量上抽多补少,质量上抽肥补瘦,使全乡村人民均获得同等的土地,并归各人所有。
法律依据:
《中国土地法大纲》 第一条 废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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