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交通事故后出了认定书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交通管理部门出具责任认定书后,当事人可以申报保险,由保险公司进行理赔,赔偿问题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调解或者依法起诉。
一、车祸对方不签字能不能理赔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一种证据,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若对方拒绝签字的,并不影响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效力,也不影响对方的保险理赔的申请程序。可以由事故处理机关依法向交通事故当事人送达事故认定书。如果保险公司拒不理赔,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向人民提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诉讼。
二、车祸对方全责保险公司理赔不满意如何解决
车祸对方全责,保险公司理赔不满意解决方法有:
1、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2、申请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3、协商不成可到人民起诉保险公司。
参加损害赔偿调解的人员包括:
1、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2、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3、承保机动车保险的保险公司人员;
4、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
三、交通事故事故认定书算不算结案
出具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并不代表结案了。对认定书有异议可以申请复核,而且交通事故出具了相应的认定书后还应当对其进行相应的赔偿。
对赔偿问题有争议的,可以请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