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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处级干部因私出国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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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目前我在的地方要求是备案管理,具体做法如下:党员本人向机关支部写一个备案说明,包含什么时间到哪里做什么。机关支部报上级党组织存档。回来后须报告自己因私出国(境)的具体情况。仅供参考,具体的也可本地上级党组织。

法律依据:《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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