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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用工与劳动合同用工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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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一、区别如下:1、签订合同有对象不一样:合同工是与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工是与第三方劳务公司。2、福利不一样:合同工是用人单位发放,劳务派遣工是第三方劳务公司发放。3、人事不一样:合同工是属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工属第三方劳务。4、劳动关系不同:劳务派遣工与用工单位是不存在法定劳动关系的,其于劳务派遣机构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合同工中的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存在着法定的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 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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