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步遥情感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中国对生产假药罪立案标准的规定有哪些?

中国对生产假药罪立案标准的规定有哪些?

来源:步遥情感网

法律分析:

生产假药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生产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假药的;

2、生产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假药的;

3、生产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假药的;

4、生产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假药的;

5、其他规定。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十七条

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假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二)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三)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四)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五)其他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本条规定的"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obuygou.com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8号-5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