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步遥情感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刑事拘留延长羁押期限的规定

刑事拘留延长羁押期限的规定

来源:步遥情感网

一、刑事拘留的延长规定是什么

1、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的,如果需要逮捕嫌疑人,应当在拘留3日后提出,如果有特殊情形的,提请逮捕的时间可延长1-4日。

2、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延长30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二、刑事拘留的程序是什么

1、首先,办案人员要进行拘留申请。

(1)对于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当办案人员认为犯罪嫌疑人达到须刑事拘留的条件时,应依法向县级以上机关申请,由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最后由提请批准拘留的单位负责执行。

(2)对于自行侦查的案件(如贪污贿赂等),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决定拘留的案件,人民要将拘留的决定书送交机关,由机关负责执行。机关要立即执行,可以协助机关执行。

2、然后,是上门对嫌疑人执行刑事拘留。

机关在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若有人声称机关上门拘留,记得查看拘留证核实其真实身份。

3、再次,办案人员应该及时通知家属。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意外,人民和机关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家属。

4、最后,拘留处理后的结果。

拘留后,机关应当在24小时内将被拘留人送往看守所羁押。若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人民应当自接到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不批准逮捕的,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上述是律师整理的内容,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机关对嫌疑人先行拘留后,如果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形下,提前逮捕时间可延长1-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嫌疑人,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该内容由 马长均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obuygou.com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8号-5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