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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要判死刑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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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有死刑。在对贪污罪的行为人进行处罚时,如果行为人贪污数额特别巨大,并且使得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到特别重大的损失,则予以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尽管刑法也规定了可以根据犯罪情节依法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或者判死缓后同时决定在死缓执行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等等,我国刑法中对贪污罪仍有死刑的规定。

一、终身监禁不得假释是什么意思

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终身监禁不得假释是我国对于犯贪污罪犯罪分子的一种刑罚方式。指人民根据其犯罪情节等情况决定将犯罪分子所判刑罚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在两年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适用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也就是不可减为有期徒刑,也不可以附条件的提前释放的一种制度。

二、犯受贿罪怎么处罚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以及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三、贩毒死缓减刑吗?

贩毒判死缓不减刑。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管规定,接受教育改造,有悔改或者立功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的,应当减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的,二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有重大立功的,二年期满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最高人民批准后执行死刑;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重新计算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报最高人民备案。对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暴力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人民可以根据犯罪情节决定减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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