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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去哪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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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劳动监察的处理程序是首先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登记立案,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认为需要依法追究的,应当登记立案;然后,对已立案的案件,应当及时组织调查取证;接着,在调查取证后,对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案件,当作出处理决定;最后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制作处理决定书。

法律客观: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十四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需要进行调查处理的,应当及时立案。《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十六条

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检查,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件《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十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根据调查、检查的结果,作出以下处理:

(一)对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对应当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

(三)对情节轻微且已改正的,撤销立案。

发现违法案件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事项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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