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造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罪属于行为犯,只要行为人有变造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许可证的行为,就构成此罪,应予立案追诉。
一、构成变造金融机构批准文件罪既遂会如何追究责任
1、本条第2款实际上规定了两个档次的刑罚。只要实施了伪造、变造、转让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即构成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如果情节严重的,加重处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这里所说的情节严重的具体情况由最高司法机关在总结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通过司法解释予以明确。一般而言,情节严重应包括下列情形:
(1)多次伪造、变造、转让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2)伪造、变造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数量较大的;
(3)伪造、变造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又出售、出租的;
(4)利用伪造、变造、转让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进行经营,严重干扰国家金融秩序的;
(5)利用伪造、变造、转让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进行诈骗的;
(6)利用伪造、变造、转让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进行营业,给客户、经营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照上述的规定处罚。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二、银行私自挪用个人存款量刑标准
银行擅自挪用个人存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挪用资金罪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国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国有金融机构在前款规定中从事公务的非国有机构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构成挪用罪的行为有
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国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和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前款规定中的非国有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构成挪用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