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与国内仲裁相比,涉外仲裁有很大的不同:
一、仲裁机构的选定:可选中国的,也可选另一方当事人所在国或第三国的仲裁机构。
二、仲裁规则的选定:在一定条件下,有地允许当事人协议确定仲裁规则。
三、仲裁裁决是否终局不同:一般来说,仲裁条款、仲裁规则或仲裁机构所在国法律均规定仲裁裁决是终局的,但有的国家规定,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可向起诉要求撤销(如英国);有的规定可向上诉要求重新审判(如法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八十一条 外国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承认和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外国依照该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人民承认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