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应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起诉。但如果被告不在我国居住、下落不明或被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等情形下,可以向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起诉。
一、变更抚养权的案子由哪个管辖
判断管辖需要确定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级别管辖:变更抚养权的案件由基层管辖。
地域管辖:变更抚养权的案件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但是被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变更抚养权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变更抚养权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变更抚养权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变更抚养权的诉讼。
二、起诉被告人在哪里起诉
起诉被告人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到经常居住地人民起诉。被告有下列情况的,到原告住所地的人民起诉: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三、变更抚养权纠纷管辖是什么呢
变更抚养权纠纷管辖地是被告住所地的,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如果存在以下情况的,则抚养权变更纠纷的管辖未原告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
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
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
被告被监禁的。
被告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