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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应向哪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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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应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起诉。但如果被告不在我国居住、下落不明或被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等情形下,可以向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起诉。

一、变更抚养权的案子由哪个管辖

判断管辖需要确定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级别管辖:变更抚养权的案件由基层管辖。

地域管辖:变更抚养权的案件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但是被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变更抚养权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变更抚养权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变更抚养权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变更抚养权的诉讼。

二、起诉被告人在哪里起诉

起诉被告人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到经常居住地人民起诉。被告有下列情况的,到原告住所地的人民起诉: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三、变更抚养权纠纷管辖是什么呢

变更抚养权纠纷管辖地是被告住所地的,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如果存在以下情况的,则抚养权变更纠纷的管辖未原告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

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

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

被告被监禁的。

被告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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