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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所得额和利润总额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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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所得额和利润总额的区别具体如下:

1、定义不同:

(1)利润总额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耗费后的盈余,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盈亏总额;

(2)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应纳税所得额为企业每一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2、计算公式不同:

(1)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发生的与其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利得。营业外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其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损失。

(2)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

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依照前两款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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