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步遥情感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交通法第二十五条处罚内容是什么?

交通法第二十五条处罚内容是什么?

来源:步遥情感网

交通法第二十五条处罚内容是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发生事故涉及赔偿由驾驶员承担。

一、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时效多久

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是没有时效的。这也就是说,如果交通违法行为没有被交警抓住或者没有被电子眼拍摄到的,那么就不会进行处罚,后续也不会进行处罚。但如果被抓到的,则在15天左右就可以查到违法行为。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条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信息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后当日,违法行为发生地和机动车登记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提供查询。违法行为发生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违法行为信息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后五日内,按照机动车备案信息中的联系方式,通过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手机短信或者邮寄等方式将违法时间、地点、事实通知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并告知其在三十日内接受处理。

二、交通违法处罚标准

1.闯红灯:违法的行人处以10元罚款,非机动车处罚50元。

2.在机动车道内通行:违法的行人处罚5元,非机动车处罚30元。

3.二人共乘:违者罚款10元。

4.非机动车时速超过15公里:罚款50元。

5.非机动车驾驶人酒后驾驶:罚款50元。

6.非机动车逆行:罚款20元。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obuygou.com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8号-5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