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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放弃债权生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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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承诺放弃债权有效,但是不可以默认放弃债权的。债务关系的主体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有追偿债权的权利,债务人有履行债务的义务。债权人放弃债权的,必须是以书面或者口头的形式放弃债权。

一、被撤销权的行使条件有哪些

行使撤销权的条件有: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合法有效的,债务人有无偿转让、放弃债权等行为,并且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期限的规定为,债权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二、消除债权债务关系的主要原因有哪些

消除债权债务关系的主要原因有:

1、债务已经履行;

2、债务相互抵销;

3、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4、债权人免除债务;

5、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6、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债务免除成立后,债务人不再承担担免除债务,债权人的债权将不再存在,债务将被消除。因此,免除债务也是消除债务的原因。免除债务本质上是放弃债权。也就是说,债权民事主体,消除债务关系的法律事实。

三、合同履行的保全措施是什么

合同履行的保全措施是行使撤销权和代位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相关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九条,债权债务终止时,债权的从权利同时消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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