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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人在哪些情况下可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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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人在下列时候可解除合同:承租人违反约定的方法或者不根据房屋的性质使用房屋,使房屋受到损害的;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而转租的;或者逾期不付租金的。

房屋出租人终止合同的有什么解除

房屋出租人终止合同的情形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

(一)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二)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三)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四)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五)拖欠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的;

(六)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七)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的。

什么时候承租人可解除合同

下列情形下,承租人可解除合同,即租赁物非因承租人原因被司法机关依法查封、扣押的;租赁物权属有争议的;以及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等情形。

房屋出租合同要写哪些内容

房屋出租合同需要写的内容分别包括有租赁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租赁合同的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租赁合同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租赁合同的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法定或约定的其他条款等。

房屋出租合同内容包括哪些

房屋出租合同内容包括:房屋面积;质量;附属设施;物业费承担;维修义务;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提前退租事宜等。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

部分物权人能否将房屋出租

部分物权人经三分之二以上共有人同意能将房屋出租。占物权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或者所有的共有人明确约定部分物权人能将房屋出租的,按份共有人可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该内容由 张荣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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