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具体情况认定。
(1)如果当事人在一审中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或逾期不提出,不予审议的,就不存在对管辖权异议申诉。
(2)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管辖权异议,后又在裁定前表示接受受诉,视为自动放弃异议,案件审理后再提出异议的,不再审议。不存在申诉问题。
(3)一、二审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就的管辖权问题申诉后,不影响对案件的实体审理。
(4)对案件实体审理作出的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如果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的裁定和判决一并申诉的,经过复查,发现管辖权岁有错误,但判决是正确的,应当不再再审,以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如果经审查,认为裁定和判决均有错误,经过再审和提审,撤销原判决和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审理。
(5)当下级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作出裁定且发生法律效力而对案件尚未作出判决之前,上级如果发现该管辖权异议的终审裁定确有错误时,可以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即以职权裁定撤销该错误裁定并将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人民处理。
一、管辖权异议拖了一年了
一般情况下,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之后,审查期限15天;管辖权异议一审裁定出来后,被告还有10天的上诉期;然后一审会批量向二审移送案卷,二审审理期限是33天;如果维持裁定,再将案卷移送回一审。
1、基层审查管辖权异议,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在有多名被告的案件中,只有部分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一般只需对提出的异议理由进行审查。对部分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进行裁定,其效力同样作用于其他当事人。
2、一审期间,经审查管辖权异议不成立的,应在收到申请后五日内裁定驳回。管辖权异议成立的,应当在三日内征询原告意见,原告同意将案件移送的,应当记明笔录,次日作出移送裁定(裁定可以采取口头形式);原告不同意将案件移送的,应当在原告表示不同意之日起的七日内作出书面裁定。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裁定提起上诉的,一审应在发送上诉状副本后即可移送卷宗;案卷移送至迟不得超过五个工作日。
3、二审对管辖权异议案件应采取速裁方式审理。经审查认为上诉人提起上诉的理由明显不成立的,应在立案后三个工作日内作出驳回上诉裁定;对上诉人的上诉理由有不同意见的,也应在立案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裁定。
4、二审应在裁定作出后,立即通知一审承办法官,并在三日内完成退卷工作。需要移送管辖的裁定,应裁定生效后十日内完成案卷移送工作。二、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规定:“人民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