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未规定未签订劳动合同属于何种争议,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明确了适用范围。该法规定了劳动关系确认、合同订立、解除、工时休假、报酬等争议适用范围,并提供了调解、仲裁和诉讼的途径。在未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通过社保记录、工资发放记录、胸卡等证据证明存在劳动关系。此外,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记录、同事证人证言和录音也可作为证据。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未签订劳动合同属于什么争议
民法典对未签订劳动合同属于什么争议没有规定。而未签订劳动合同产生的争议是属于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
二、一般未签劳动合同怎么举证
在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要想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可以采用下面几个证据:
(一)社会保险记录,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一个强有力的证据;
(二)工资发放记录,如盖章的工资条、工资卡的银行记录;
(三)胸卡、门禁卡、工作证、工作卡或工作记录单(表);
(四)房贷收入、缴税证明,可以以买房买车贷款为由让公司开据收入证明;
(五)考勤卡,最好原件,且有公司的公章之类的;
(六)工资支付证明、拖欠工资的书面证明等,最好有原件;
(七)代表公司签署的商业合同、文件、以及授权书、出差的相应证据等,最好有原件;
(八)工作记录、出差的相应证据等,最好有原件;
(九)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的记录;
(十)同事的证人证言,最好由在职的同事进行证明;
(十一)录音。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未签订劳动合同产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可申请劳动仲裁。劳动者在证明存在劳动关系时,可以采取多种证据,如社会保险记录、工资发放记录、胸卡等。此外,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记录、同事的证人证言以及录音等也可作为有效证据。在解决未签订劳动合同争议时,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并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三条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