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买房写一个人名字的,通常认为是共同财产。结婚前购买的则是个人财产,除非证明共同出资。但购房款是个人财产或父母全款支付或首付,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则不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
夫妻购房写一个人的名字,只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一般都被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在结婚前购买的,则被视为一方个人财产,除非另一方能够证明共同出资。但是,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房屋并写上一个人的名字,有以下情况则不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一、购房款由一方使用个人财产支付;二、购房款由一方的父母全款支付或支付首付,一方使用个人财产偿还贷款。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