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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持有土地权益,如何进行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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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的土地确权在别人的名下,您可以在公示期间向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更正。然后在确权结束后到相关部门进行户籍调查,并提交错误的土地登记申请书。如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在法定期间不履行职责,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起诉。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土地管理法》,土地确权不受理时,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分析

如果您的土地确权在别人的名下,您可以在公示期间向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更正,然后在确权结束后到相关部门进行户籍调查,并提交错误的土地登记申请书,申请机关将进行审批并更换证书。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在法定期间应当作出更正或者不予更正的决定,在法定期间不履行职责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起诉。

2、法律依据: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2)《土地管理法》

第十二条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二、土地确权不受理怎么办

土地确权无正当理由不受理的,当事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就该事由向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提交起诉状,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1、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3、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5、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6、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结语

土地确权是维护土地权益的重要环节。如果您的土地确权在别人的名下,您可以在公示期间向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更正。然后在确权结束后,您需要到相关部门进行户籍调查,并提交错误的土地登记申请书。机关将进行审批并更换证书。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在法定期间应当作出更正或不予更正的决定。如果不受理,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第二十举办乡镇企业,其建设用地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控制、合理利用和节约使用土地,凡有荒地、劣地可以利用的,不得占用耕地、好地。

举办乡镇企业使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有关用地批准手续和土地登记手续。

乡镇企业使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连续闲置两年以上或者因停办闲置一年以上的,应当由原土地所有者收回该土地使用权,重新安排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三章房地产开发第二十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规的规定,作价入股,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章房地产开发用地第一节土地使用权出让第二十一条土地使用权因土地灭失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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