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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货车的限行规定?

来源:步遥情感网

兰州市核载三吨以上(不含)八吨以下(不含)小货运限行每日7:00—24:00;核载0。75吨以上(不含)三吨以下(含)小货车限行时间为每日7:00—23:00。该区域内每日交通高峰期间(7:30—9:00、11:00—12:30、17:00—19:30)禁止所有货运机动车通行。

军用物资运输以及供电供热、供水供气、邮政运输、医疗卫生、市政抢修、抢险救灾等应急保障车辆不受上述规定,但应提前到兰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按规定程序备案、申领电子通行证。关于兰州货车限行的其他要求。

拉运生产生活必需物资以及从事危化品、渣土运输的货运机动车需驶入上述限行区域的,须符合市相关规定,提前到兰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按规定程序审批办理电子通行证,严格按通行证规定时间和指定线路行驶。

向市内运送煤炭车辆须按市工信委相关规定统一车型、统一外观标识,提前到兰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按规定程序审批办理电子通行证,只准每日0:00—6:00期间按通行证规定路线行驶。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第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第四条 各级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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