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被害人自诉的案件是公民的权利,但不一定认定被告人有罪。刑事案件一般以公诉为原则,公诉权属于国家,被害人只有在公诉机关非法不起诉的情况下才能行使补充诉讼权。加害人的赔偿行为可以影响量刑,但公诉案件的处理权在公诉机关手中。除特定情况外,被害人无法自行起诉刑事案件,需要机关侦查并由决定是否起诉。
法律分析
不能。刑事案件是公诉案件。
公诉案件的诉讼权属于国家,不属于被害人,被害人只有在公诉机关非法不起诉的情况下,拥有补充诉讼权。
但是,加害人充分赔偿被害人的损失是可以影响量刑的。故意伤害罪致人轻伤的,处刑幅度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是可以适用缓刑的,如果被害人向求情,是会影响量刑。法官可以酌情处缓刑。
公诉案件不是当事人说算就算了的,是由国家说了算,所谓国家就是指公诉机关()说了算。
哪些刑事案件能到自诉
刑事案件,除了不诉不理的四个罪名(侮辱诽谤、虐待家庭成员、暴力干涉婚姻自由、侵占他人财产)以外,其他犯罪都以公诉为原则,即机关负责侦查,决定是否起诉。但有个别情况,被害人坚持要自己起诉的,也应当受理。
受理被害人自诉的案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犯罪行为只是侵犯了自诉人的个人利益。对侵犯国家利益、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的犯罪,个人不能起诉。
2、被告涉嫌的罪名属于轻微犯罪,最高刑期在三年以下。有可能处三年以上徒刑的犯罪个人不能起诉。
3、起诉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不需要警方侦查。
4、没有提起公诉。已经起诉或者准备起诉的,个人不能起诉。
被害人直接到自诉是公民的一种权利,应当尊重公民的这种权利。但自诉人认为被告人有罪,不一定就认定被告人有罪。
结语
在刑事案件中,公诉案件的诉讼权属于国家,被害人只有在公诉机关不起诉的情况下才能行使补充诉讼权。然而,加害人的充分赔偿可以影响量刑,并可能适用缓刑。对于能够到自诉的刑事案件,必须符合一定条件,包括侵犯个人利益、罪名属于轻微犯罪、有充分证据等。被害人自诉是一项公民权利,应尊重其权利,但并不意味着必定认定被告人有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提起公诉 第一百七十条 人民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人民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
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动解除。人民应当在拘留后的十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人民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的期间不计入审查起诉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提起公诉 第一百八十一条 对于人民依照本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申诉。人民应当作出复查决定,通知被不起诉的人,同时抄送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提起公诉 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对于监察机关、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