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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过程中有哪些行为是属于转移财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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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一方未经对方同意,在婚姻紧张期间,擅自出售、变卖夫妻共同的房产、车辆;擅自转让公司股份股权;在短时间内以大额取现、多次取现、频繁转账、透支消费等手段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利用对公司投资的名义,将共同存款转到公司,再次进行交易操作;将属于共同财产的收入,转由他人代收等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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