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在被私放期间,其人身自由未受到任何,因而不能折抵刑期。除此之外,私放罪犯是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如果犯罪嫌疑人被执行人采取监视居住、刑事拘留的,能折抵刑期。
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什么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擅自离开指定的住所,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可以说是监视居住中的特殊情况,在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情况下,日后若是被判刑的话,那么之前被监视居住的期限是可以折抵刑期的。
二、什么是管制拘役
管制是我国《刑法》总则规定的五种主刑之一,但与拘役刑、有期徒刑不同的是,刑法对对被判处管制的罪犯不予以关押在一定场所内,而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因此,管制刑属于人身自由而非剥夺人身自由的刑罚方法。其具有以下特征:第一,对犯罪分子不予以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即对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不羁押在监狱、看守所等执行场所中。第二,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即由县级司法行政部门其一定的人身自由。主要表现在罪犯的政治自由、担任领导职务、迁居等自由。第三,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动中与普通公民同工同酬。第四,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拘役也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五种主刑中一种主刑,由机关就近执行,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1年。其具有以下特征:第1,不移送监狱执行,而由机关就近执行。第2,服刑期间,被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回家1至2天,参加劳动者还可酌量发给报酬。第3,拘役期满后再犯罪,不构成累犯。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
三、人身自由可否折抵行政拘留
若违法行为人在被作出处罚决定之前被行政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人身自由的,可以折抵行政拘留日期。如果被处罚人在被处罚前已经被采取强制措施人身自由的,该期限与行政拘留的期限应当进行折抵。人身自由一日,能折抵行政拘留一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第七十九条人民、人民和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