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步遥情感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合同义务类型都有哪些?

合同义务类型都有哪些?

来源:步遥情感网

先合同义务有主要有以下四种类型:

1、协力义务。即缔约双方共同尽力促成合同缔结成功的义务。

2、告知义务。即情报提供义务,其包括:不向对方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的义务,这是告知义务最基本的解释。

3、保护义务。

4、保密义务。

一、保险合同的违约行为有哪些

保险合同的违约,可以包括违反合同约定义务,还可以包括违反法定义务以及违反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附随义务。违反保险合同约定义务,最常见的为合同中约定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缴纳保险费的义务等;保险人的解释说明义务、及时核实赔付义务、信息保密义务等。

二、单方允诺行为的范围和种类包括哪些

单方允诺的类型有:

1、要约,即当事人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先合同义务,即缔约前,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一方当事人对于前来订约方的人身、财产、交易安全所应尽到的义务;

3、要约邀请,即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

三、居间合同的内容包括什么

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机会或进行介绍,而委托人须向居间人给付约定报酬的协议。

居间服务合同内容包括居间人的权利和居间人的义务。

居间人的权利:居间人的报酬请求权,是居间人的主要权利。双方当事人约定居间人的报酬,居间人的报酬标准,国家有规定的,当事人约定的报酬额不能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标准。

居间人的义务:

1.报告订约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媒介的义务。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2.忠实义务。居间人应当如实报告订立合同的有关事项和其他有关信息。

3.负担居间费用的义务。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4.隐名和保密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obuygou.com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8号-5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