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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成立清算组怎么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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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成立清算组怎么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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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成立清算组后,公司的债权人可以通过申报债权的方式主张权利,债权人要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条【公司解散原因】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五条【债权人申报债权】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二、申报债权需要哪些资料

1、债权申报书

写明债权发生的时间、原因、金额、有无财产担保、是否申请抵销、是否为连带债权等。债权人为担保人的,写明担保成立的时间、担保的方式、被担保的主债权情况、被担保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担保的范围、担保期间、财产担保的担保物情况、代替债务人清偿的情况等;债权人为连带债务人的,写明连带债务发生的时间、原因、金额、代替债务人清偿的情况等;对破产企业拥有多笔债权的,逐笔申报。

2、债权证据材料

债权产生或存在的证据材料,如合同、判决书等,债权人不能仅提供明细账,应将记账用原始凭证全部复印或出具书面说明;债权受偿情况的证据材料,如进账单、抵偿协议等;债权没有超过诉讼时效或申请执行期限的证据材料。

3、如计算利息,应附详细的计息清单(利息计算至破产企业被人民受理破产申请之日)。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5、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营业性债权人提供)。

6、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有效的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的提供)。

7、其他应提供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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