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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械斗殴”的认定办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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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械”是指参加聚众斗殴的人员使用器械或者为斗殴携带器械但实际未使用的情形。这里的“器械”是指各种支、刀具、棍棒、砖块等足以致人伤亡的工具。该情形包括事先准备器械并持器械参与斗殴,也包括在实施过程中临时获得器械并持器械进行斗殴。参与预谋持械聚众斗殴,或者明知本方人员为斗殴而持械,即使本人未使用或携带器械,构成本罪的,也均应以持械斗殴认定。在聚众斗殴中,一方持械而另一方未持械的,对持械一方以持械斗殴认定,对未持械一方则不应认定。

一、聚众斗殴罪的最低量刑是什么

聚众斗殴罪的最低量刑是管制。聚众斗殴的,对主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的,对主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与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多次聚众斗殴;

2、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

3、在公共场所或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

4、持械聚众斗殴。聚众斗殴,造成重伤、死亡的,依照规定定罪处罚。

二、刑法中关于聚众斗殴罪既遂的量刑规定是什么

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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