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步遥情感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的主体?

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的主体?

来源:步遥情感网

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实行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设立国家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国的禁毒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根据禁毒工作的需要,可以设立禁毒委员会,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县级以上各级应当将禁毒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禁毒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我国禁毒工作的治本之策是禁毒宣传教育。

禁毒工作的方针: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禁毒工作实行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中国认为,毒品是全人类共同面对的世界性公害,禁毒是国际社会刻不容缓的共同责任。毒品危害人民健康,滋生犯罪和,破坏可持续发展,危及和世界和平。因此,对一切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必须严加禁绝。

禁毒活动的目的和意义在于预防和惩治涉毒犯罪,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稳定。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组织和公民,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药品管理的职责和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第一条为了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品和精神药品。

根据医疗、教学、科研的需要,依法可以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品和精神药品。

第三条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

第四条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

禁毒工作实行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第十一条国家采取各种形式开展全民禁毒宣传教育,普及毒品预防知识,增强公民的禁毒意识,提高公民自觉抵制毒品的能力。

国家鼓励公民、组织开展公益性的禁毒宣传活动。

第十二条各级应当经常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禁毒宣传教育。

工会、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禁毒宣传教育。

第十三条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禁毒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禁毒宣传教育。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obuygou.com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8号-5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