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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职务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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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职务侵权,是指在代表国家行使权力过程中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行为。只有以国家的名义,行使国家权力的行为,才为执行职务的行为;只有在执行职务中发生的侵权行为,才为职务侵权行为。由于职务侵权是在行使国家权力中发生的侵权行为,行为人与受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非处于平等的法律地位,因而它不同于一般侵权行为,属于一种特殊侵权行为。

一、单位是否要对个人工作侵权负责

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的前提是其工作人员的行为与“执行工作任务”有关。与工作无关的行为,即使发生在工作时间内,用人单位也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上述人员实施与职务无关的行为致人损害的,应当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

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公民若是确认了自己的权益,是由于单位的职员,因工作的缘故才受到侵害的,那么该公民可以向单位,或者是向实施侵权行为的职员提出赔偿请求。为了方便,不少受害者会直接选择向单位索赔。

二、行政追偿程序是什么?

1.行政追偿程序是指赔偿义务机关处理追偿事务、作出追偿决定的程序。关于行政追偿程序,国家赔偿法没有规定。

(1)追偿人。赔偿义务机关代表国家具体行使追偿权,是追偿人。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作为追偿人的赔偿义务机关具体有:

①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引起行政赔偿的,该工作人员所在的行政机关为追偿人;

②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行政职权,发生行政赔偿的,该组织是追偿人;

③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违法行使委托的行政职权发生行政赔偿的,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追偿人;

④赔偿义务机关只能向自己所属的工作人员行使追偿权。赔偿义务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的,应当提据自已承担的赔偿金额,分别向自己所属的工作人员追偿。

(2)被追偿人。被追偿人是指在实施侵权行为过程中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人,或者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和个人。

具体来说,包括:

①在执行职务中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行政人员。

②行使职权时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受委托的组织或个人。

③同一个行政机关两个以上的工作人员共同实施侵权行为的,为共同被追偿人,应当相互承担连带责任,但赔偿义务机关在作出追偿决定时,应当根据各自过错的大校确定具体的追偿金额。

④不同的行政机关的两个以上的工作人员共同实施侵权行为的,不能作为共同的追偿对象,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根据自己分担的赔偿金额,分别向自己所属的工作人员追偿。

2.行政追偿的步骤。赔偿义务机关办理追偿事务应当经历如下步骤:查明被追偿人的过错;听取被追偿人的意见和申辩;决定追偿的金额;执行追偿决定。被追偿人不服追偿决定的,可以依法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人事行政机关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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