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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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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办理劳动合同备案的情况分为除此劳动合同登记备案和劳动合同变更登记备案:

(一)初次劳动合同登记备案:

1、用人单位应当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内日、新成立的用单位应当在工商注册后30日内,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劳动合同登记备案。

2、用人单位填写《劳动合同备案表》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劳动合同登记备案材料。

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经审查核实后,在《劳动合同备案表》相应栏目以及新签、续签订、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花名册上签注“已登记”字样,并加盖“劳动合同备案专用章”。

(二)劳动合同变更登记备案:

1、应当在劳动合同发生变更后30日内进行登记备案,其中,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

2、用人单位填写《劳动用工登记表》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劳动合同登记备案材料。

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经审查核实后,在《劳动用工登记证》相应栏目以及新签、续签订、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花名册上签注“已登记”字样,并加盖“劳动用工登记专用章”。

一、劳动合同待核实的情况是什么

劳动合同待核查,是劳动合同需要通过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核查是否该单位已经进行劳动用工备案,其劳动合同是否经过备案或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签了劳动合同没有备案会产生的后果是:法律并没有规定劳动合同必须到劳动局备案,没有备案不含会产生任何负面影响。现行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对于劳动合同是否备案并没有强制性的规定,也就是说不提倡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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