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劳务分包不是违法分包,以下行为才是违法分包:
1、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
2、承包单位在总承包合同没有约定也没有经建设单位认可时,将承包的部分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
3、总承包单位将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
4、分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劳务分包的用工主体一般是:
1、进行劳务转包的承包人;
2、进行违法分包的承包人;
3、没有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的承包人;
4、超越资质等级或因没有资质而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的承包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
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应当依法受理。
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