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37天不放人的处理方式如下:
1、不释放也不作出其他决定继续拘留的,嫌疑人或者属可向机关的上级部门进行申诉,要求释放或者是变更强制措施;
2、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审查批准。
一、刑事拘留的适用条件包括: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刑事拘留的流程如下:
1、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
2、机关执行拘留时,出示拘留证,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按指印;
3、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审查批准。
总之,刑事拘留37天没有放人,并且机关没有做出下一步指示的,就是属于违法行为。犯罪嫌疑人的家属可以委托律师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机关放人。刑事拘留期间最好及时找到专业律师。人民不批准逮捕的对象,机关应在接到通知之后立即予以释放,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
一、不认罪又没有证据机关能否立案
根据法律规定,机关对于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先行拘留。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发现不符合立案条件不应当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当按程序将其立即释放。
法律依据:《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条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第一百二十四条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发现不应当拘留的,应当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释放通知书,看守所凭释放通知书发给被拘留人释放证明书,将其立即释放。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应当自接到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不批准逮捕的,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