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办法规定,未开具或违反开具规定的行为将受到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的处罚。企业的纳税义务发生与开具无必然关系,只要符合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规定,即使未开具也需申报纳税。若企业提前开具,应将其作为开票收入申报纳税。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包括未开具、未按规定开票、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未备案等,税务机关可责令改正并处罚款或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分析
结论:看案件的具体情况。解析:不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企业的纳税义务发生不是以开具为依据的,只要某项业务符合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规定,就必须申报缴税,与开不开没有必然的关系,如果符合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规定就算未开具的,也应当作为未开票收入进行申报纳税。如果企业未到确认收入时点但先开具的,应在开票当期作为开票收入进行申报纳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或者未加盖专用章的;(二)使用税控装置开具,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的数据的;(三)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未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的数据的;(四)拆本使用的;(五)扩大使用范围的;(六)以其他凭证代替使用的;(七)跨规定区域开具的;(八)未按照规定缴销的;(九)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的。
结语
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于未开具或未按规定开具的行为,税务机关有权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对于违法所得可予以没收。企业的纳税义务发生并不以开具为依据,只要某项业务符合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规定,就必须申报缴税。因此,即使未开具,符合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规定的收入也应作为未开票收入进行申报纳税。此外,违反管理办法的其他行为也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修正):第二章 税务管理 第二节 帐簿、凭证管理 第二十一条 税务机关是的主管机关,负责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
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
的管理办法由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修正):第二章 税务管理 第二节 帐簿、凭证管理 第二十二条 专用由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按照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
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修正):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四条 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额在二千元以下的,可以由税务所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