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甲级资质标准如下:
1、在建筑设计行业工作六年以上,承担过五个以上等级的工程项目,在设计、建造、竣工后未发生涉及质量事故;
2、单位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经济实力,企业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以上;
3、建设单位专职技术骨干、结构及其他专业人员不少于8名.10人.10名;其中一级注册建筑师不少于3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4名;
4、优秀建筑设计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曾获近四次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优或评优等奖3项,并参与制定国家或地方建筑工程设计标准.规范和标准设计图集,或在行业内开展业务建设工作;
5、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健全;
6、达到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和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7、有固定工作场所,不少于专任技术骨干每人15平方米。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七条
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具体办法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商有关部门制定。
第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禁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禁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