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如果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支付抚养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要求支付抚养费,去被告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起诉是可以的。在对抚养费纠纷进行起诉时,首先,要以孩子的名义写一份起诉状,内容是找孩子的父亲或母亲要抚养费。其次,交到没有支付抚养费一方的居住地。然后等待开庭审理。开庭前准备好证据。子女抚养费纠纷属于民事纠纷,确定起诉抚养费的管辖应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执行。当事人应当到被告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提交诉讼状。受理后,通常会进行庭前调解,如果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会就抚养费问题签署一份调解协议书,这样就节省了时间和精力。
一、异地离婚如何起诉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同时,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意见》第12条还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管辖。”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的内容,夫妻双方离开家乡外出打工超过一年的,要求离婚的原告应向另一方居住地的人民起诉离婚。如果只有一方离开,未离开方作为原告可在自己居住处起诉离婚,如果原告不知道另一方现居住的地方,可依法向人民起诉以“公告”方式通知进行离婚。
二、离婚案件有哪些管辖
离婚案件的管辖如下:
起诉离婚,由提出离婚的一方,到另一方住所地的人民起诉。另一方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到经常居住地的人民起诉。
如果另一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可以到本人所在地的人民起诉。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