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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谁决定机关负责人的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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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与案件有利害关系需要回避的,由同级人民检察委员会决定。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三十条 机关负责人、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提出回避申请,没有自行提出回避申请的,应当责令其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第三十二条 机关负责人、侦查人员自行提出回避申请的,应当说明回避的理由;口头提出申请的,机关应当记录在案。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要求机关负责人、侦查人员回避,应当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口头提出申请的,机关应当记录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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