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仲裁裁决需提交申请书、身份证明、委托书、裁决原件、收到日期证明和仲裁协议。可要求重新仲裁,否则恢复撤销程序。撤销条件包括:无仲裁协议、事项超出范围、程序违法、伪造证据或其他法定情形。撤销程序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审普通程序,期限由合理确定。
法律分析
一、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应提交哪些材料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
2.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被申请人近期工商登记表;
3.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的,应当提交委托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委托人为律师的,应当提供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和律师事务所致函;
4.仲裁裁决原件;
5.明收到裁决日期的材料;
6.包含仲裁条款的仲裁协议或合同复印件。
人民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
二、仲裁裁决撤销的要求是什么
想撤销仲裁结果,要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并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1.没有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撤销仲裁裁决属于什么程序
撤销仲裁裁决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一审普通程序人民审理撤销仲裁裁决案件,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一审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各项审理活动的相关期限可以由合议庭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
结语
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需要提交一系列材料,包括申请书、主体资格证明、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等。人民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重新仲裁,若拒绝重新仲裁,则恢复撤销程序。撤销仲裁裁决的要求是在收到裁决书后六个月内提出,并满足一定条件,如无仲裁协议、裁决超出协议范围等。撤销仲裁裁决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一审普通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四章 仲裁程序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四十九条 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四章 仲裁程序 第一节 申请和受理 第二十三条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二章 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协会 第十条 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仲裁委员会由前款规定的市的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
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