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费的主旨:污水处理费的收取标准包括运行费用、附加费用和特殊费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的地区必须征收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由地方批准并逐步调整。居民生活类污水处理费标准为0.85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类为1.20元/立方米。
法律分析
污水费的收取标准,一个正常的污水处理费用一般都是按运行费用收取的,和自来水费一起收的,正常的污水处理费用一般在0.7元左右,但是收取的时候还有管网等等的附加费用,如果用水量特别大的时候,还有部分特殊费用,比如北京对洗浴,洗车等大量用水单位的价格是很高的。
相关法律规定有那些?
凡设区的市、县(市)和建制镇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的,均应当征收污水处理费;在建污水处理厂、已批准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的,可以开征污水处理费,并应当在开征3年内建成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
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按照覆盖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和污泥处理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制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价格、财政和排水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批准后执行。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暂时未达到覆盖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和污泥处理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水平的,应当逐步调整到位。
使用公共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其污水处理费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委托公共供水企业在收取水费时一并代征,并在中单独列明污水处理费的缴款数额。
总结征收标准1、居民生活类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为每立方米0.85元。2、非居民生活类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为每立方米1.20元。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凡设区的市、县(市)和建制镇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的,应征收污水处理费;在建污水处理厂或已批准建设项目的,可以开征污水处理费,并在开征3年内建成投入运行。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由地方价格、财政和排水主管部门提出意见,经同级批准后执行。目前,居民生活类污水处理费标准为每立方米0.85元,非居民生活类为每立方米1.20元。污水处理费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委托公共供水企业代征,并在水费中单独列明缴款数额。根据原则,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将逐步调整以覆盖设施运营和污泥处理成本,并合理盈利。
法律依据
《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公共供水企业、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委托的单位代征污水处理费,由地方财政从污水处理费支出预算中支付代征手续费,具体办法由县级以上地方财政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