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试点纳税人提供会议服务,且同时提供住宿、餐饮、娱乐、旅游等服务的,在开具专用时不得将上述服务项目统一开具为“会议费”,应按照《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行)》规定的商品和服务编码,在同一张上据实分项开具或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开具,并在备注栏中注明会议名称和参会人数。会议服务费怎么开:一、只要你营业执照上有会议服务项目,就可以开具会议费的,属于营业税,服务业项目,适用税率为5%。二、会务费是因召开会议所发生的一切合理费用产生的,包括租用会议场所费用、会议资料费、交通费、茶水费、餐费、住宿费等等,包含的内容比较多。属于服务业项目,到地税领用服务业开具。开会务费、会议费、会议服务费都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取得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第二十二条 开具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