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法律依据:《中国党支部工作条例》 第十七条 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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