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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分割是否需要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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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分割房产不需纳税。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税收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因此,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税款。
法律依据
《契税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
(二)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
(三)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五)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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