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这要看你签在什么地方了。如果你签在了收件人处,或者说你签字就表明你收到了,那么,这个行政处罚决定书就算你收到了,除非你有相反的证据证明你没收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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