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保证金退还申请单
工程名称 竣工验收时间 竣工验收结论 质保结束时间 东至县鑫林河畔8-13#楼及地下室消防工程 施工单位 合同价款 质保金 质保期 青岛华盛昌工程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 工程概况 2014年12月23日 验收合格 2016年12月23日 2380000元 238000元 二年 我单位施工的东至县鑫林河畔8-13#楼及地下室消防工程已过质保期,在质保期内未出现质量问题,特申请退还第一次质量保证金。退还金额238000×50%=119000元 建设单位负责人(签字): (公章)
(公章) 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2015年12月23日
质量保证金退还申请单
工程名称 竣工验收时间 竣工验收结论 质保结束时间 东至县鑫林河畔8-13#楼及地下室消防工程 施工单位 合同价款 质保金 质保期 青岛华盛昌工程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 工程概况 2014年12月23日 验收合格 2016年12月23日 2380000元 238000元 二年 我单位施工的东至县鑫林河畔8-13#楼及地下室消防工程已过质保期,在质保期内未出现质量问题,特申请退还最终质量保证金。退还金额238000×50%=119000元 建设单位负责人(签字): (公章)
(公章) 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2016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