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县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丰县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丰县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丰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丰安办[2009]12号)和县、镇的部署要求,为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年”活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为依据,以煤矿等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标本兼治,远近结合,突出重点,依法治理,夯实基础,提高水平,促进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总体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切实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实施分类监管,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主要内容
(一)综合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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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委会、各单位、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对以下行为进行严格治理:
1.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2.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完好率不达标及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的;
3.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4.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5.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6.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缴纳等经济落实不到位的;
7.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8.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以下简称“三违”)的;
9.各村委会、企业单位的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监督检查不到位,安全许可制度执行不严格的;
10. 各村委会和行业主管部门确定需要重点治理的企业、单位的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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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专项内容
非煤矿山:治理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生产的非煤矿山;治理非煤矿山不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的建设项目;治理非煤矿山违法开采、违章爆破、无两个以上安全出口和采空区事故隐患、防排水事故隐患、排土场事故隐患以及提升系统、通风系统、机电系统事故隐患。
危险化学品:治理无证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和使用淘汰工艺设备以及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规定的企业;治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加强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工作的监督检查;完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并进行评估,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治理和打击非法运输活动,强化源头管理。
烟花爆竹: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搞好烟花爆竹经营规划布局,适度引入经营竞争机制;规范烟花爆竹安全许可证颁发、管理,完善安全评价、培训和许可证申请、审核、发证工作制度;建立规范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定期开展排查隐患工作、建立排查档案,落实隐患整改责任,按时完成隐患整改;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严格落实烟花爆竹流向和氯酸钾购买、销售、使用登记管理制度。
道路交通:查处超速、客车超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易导致群死群伤的交通违法行为;加强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营运车辆驾驶人从业资格和客运站的安全监管,依法查处客运车辆挂靠经营、非客运车辆违法载客行为;开展创建“平安畅通镇区”、“平安农机”等活动,加强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开展道路运输企业安全评估;加大汽车行驶记录仪GPS安装使用和监控平台建设的力度;实施“安保工程”,排查治理公路危险路段和养护维修作业安全措施;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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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新建、改建道路通行条件的安全监管和安全评估;加强对机动车生产企业的安全监管,提高机动车产品质量等。
建筑施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监管,加强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和使用管理。
人员密集场所:建立及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加强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加强演练;整改人员密集场所、在建工程施工工地和“三合一”、“多合一”生产经营单位等重点场所的火灾隐患,特别是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落实建筑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等消防安全要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及消火栓系统要运行正常;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安全;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人员密集场所在投入使用或营业前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符合要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依法经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方可施工、投入使用;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的质量符合要求。
水利:加强在建水利工程建设特别是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清理整改违规小水电站,组织开展农村水电建设安全管理。
电力:加强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的预测预警;加强重要输变电设施和发电厂主机设备、输电线路、燃煤电厂贮灰场大坝的安全管理;做好电力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加强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工作;加强电力建设工程的安全管理。
农业机械:严格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年度检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的申领、换发和审验;加强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查处违法载客、无牌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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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
特种设备: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日常维修保养;严格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登记建档、检验、检测、安装、租赁、维护、保养和使用;作业人员持有有效证件上岗作业;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按规定进行检验(校验);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
各村委会、各有关单位可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调整和确定具体治理内容和工作目标。
四、进度安排
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要贯穿各村委会、各单位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始终,与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和同步总结,并结合安全生产规律特点,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
(一)细化方案,自查自纠(6月上旬以前)。
1.各村委会、各单位按照《通知》和本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和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和“基层基础建设年”发现的突出问题,制订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细化要求,强化措施。
2.各村委会、各单位、各企业要认真抓好组织发动工作,大力宣传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目的和意义,提高有关各方参与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并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的要求,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开展自查自纠,针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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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督促检查,全面推进(6至9月)。
1.突出重点,治大隐患、防大事故。进一步强化落实非煤矿山治理、化工企业规范生产运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运输、道路交通超员超载超速超限治理、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治理、建筑施工防坍塌坠落、砂石运输船和施工船安全管理等专项整治措施,切实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2.加强雨季汛期安全检查和应急管理。落实汛期防洪、防透水、防坍塌、防溃坝、防泥石流、防雷电等措施,严密防范因暴雨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3.镇安委会将加强对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对行动过程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掌握情况;配合9月全全生产大检查,对各村委会、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进展情况进行专项抽查;对重大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要挂牌督办,逐项销号;对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要分析原因,研究对策,集中整治。
(三)深化治理,巩固成果(10至12月)。
1.针对第四季度工作特点,深入治理“三违”现象,严肃处理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以及超员、超载、超速和超限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认真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防冰雪灾害、防冻裂泄漏,以及交通运输安全防范等各项措施,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2.镇安办将对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开展隐患整改情况“回头看”,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建立长效机制,并对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进行全面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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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工作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必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全面负责。各村委会、各单位要结合本辖区、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落实。镇有关单位的主要职责分工:
(一)镇安委办负责全镇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综合协调与指导,负责指导、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二)常店派出所、马楼派出所负责指导、督促道路交通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负责指导、督促人员密集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治理行动。
(三)常店交管所负责指导、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客货运输站(场)、公路建设及养护施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四)常店国土资源所负责指导、督促建筑施工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五)镇农机中心负责指导、督促农机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六)镇水利站负责指导、督促水利行业、水利系统电站、暴雨等自然灾害影响的区域和场所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七)镇教办负责指导、督促学校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八)马楼卫生院、常店卫生院负责指导、督促涉及职业安全健康场所和医院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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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镇文化站负责指导、督促歌厅、舞厅、卡拉OK厅等公共娱乐场所、网吧、文化保护场所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十)镇其他单位负责指导、督促所属行业和直属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上述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对职责范围内本行业易受暴雨、暴雪、雷电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以及近年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单位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指导与监督。
各类企业要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是“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由镇统一领导,各村委会、各单位组织实施。各村委会、各有关单位要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建立组织协调机构,明确各有关单位的职责;认真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任务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人;采取有效措施,将安排部署落实到每个基层单位,落实到每个岗位,并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
(二)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要突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等重点企业,以及近年来事故多发的企业和单位,同时要切实加强农机、水利、特种设备、学校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治理,既要突出汛期、“十一”、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以及重点部位、重要设施、关键装备和关键岗位,也要注意日常检查,兼顾其他作业场所和岗位,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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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角,全面深入开展治理行动,努力减少事故总量,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是安全专项整治的深化,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继续。通过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既要抓现场,反“三违”,治隐患,切实消除当前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努力把事故降下来,又要着力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和企业的安全标准化建设,对每个企业安全状况摸清底数,按照A、B、C、D四个等级进行评估,分类指导,分类监管,推动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落实各项治本之策,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提高企业安全基础保障水平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四)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各村委会、各有关单位、各企业要把这次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与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结合起来,对重大隐患和问题,及时组织联合执法、专项执法和曝光督促解决;与安全生产法制机制、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三项建设”结合起来,推进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与实施安全生产许可、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日常监管监察等工作结合起来,综合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教育等手段,统一部署,统筹兼顾,相互促进,务求实效。
(五)严格考核,强化监督。各村委会、各有关单位要及时掌握治理行动进展情况,建立健全信息统计报送工作制度,逐月统计上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完成情况和安全生产投入情况等。要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逐级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督促整改,跟踪落实;健全和落实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等制度,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依法严厉查处,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六)深入发动,群防群治。各企业和单位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治理行动,紧紧依靠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广大职工,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组织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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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积极参加隐患治理,杜绝“三违”现象,提高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质量和水平。
(七)广泛宣传,监督。各村委会、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这次治理行动的目标、内容和要求,提高思想认识,加大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宣传先进典型,曝光落后单位,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形成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良好氛围。要进一步完善隐患举报制度,对举报的事故隐患要认真进行核查,督促落实整改,并对举报人进行适当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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