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应对生产过程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质量安全事件,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生产过程突发质量安全事件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构建和谐社会。依据《产品质量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食品安全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我公司白酒生产加工过程质量安全突发事件。
第三条 生产过程突发质量安全事件是指公司生产加工的白酒因严重质量问题,存在危及健康和安全的不合理危险,发生或可能发生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事件。
第四条 按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序和影响范围,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分为特大事件(1级)、重大事件(II级)、一般事件(III级)三级。
特大事件(I级):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风险,可能致人死亡或已经致人死亡,社会影响巨大。
重大事件(II级):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风险,直接导致疾病,已经对人身健康造成损害,社会影响很大。
一般事件(III级):存在一般性的质量安全风险,对人身健康有潜在威胁,可能导致疾病,有一定的社会影响。
第五条 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长效监管”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质量安全突发事件一旦发生,即自动生成公司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指挥小组,并启动本应急预案。
第七条 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指挥小组成员与职责:组 长:董事长(总经理)副组长:各位副总经理成 员:公司中层领导干部
指挥小组的职责是承担公司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全面指挥工作,具体安排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组织与实施;向上级部门、市和相关单位报告、通报情况并协调有关部门联合处理突发事件,适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加强引导;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进行事故鉴定和调查;在本公司内紧急调用公司内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场地,并对问题白酒及相关部门进行后处理。
第 具体工作小组工作职责:
1、指挥联络小组。组长:董事长,成员:办公室人员。其主要职责是:传达上级的有关指示,组织协调各小组工作,及时掌握各组工作进展情况,做好工作信息的收集与反馈,承办上级和公司交办的工作,负责与有关职能部门的联系协调并承担后勤保障工作。
2、事件调查小组。组长:分管生产部、质管部的副总经理,成员:生产部、质管部。其主要职责是:根据上级相关部门和指挥组的指示精神,负责公司质量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取证、立案和监督抽查以及协助上级相关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进行事故鉴定和调查,必要时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做好公司外调查工作,承接其他职能部门移交的流通领域、餐饮消费领域发生的食品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事故现场的态势。
3、整改巡查小组。组长:分管质量安全的公司副总经理,成员:质管部。其主要职责是: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公司指挥组的工作部署,负责对公司牵涉案情的部门进行巡查,组织整改,督促涉案单位有关白酒的招回工作,掌握公司危害白酒的发展和控制情况,并及时将有关信息通报到上级有关部门及公司相关部门。
第三章 应急响应
第九条 报告制度。发生特大、重大突发事件,公司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在第一时间直接向公司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指挥小组报告。
第十条 快速反应机制。公司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指挥小组成员在接到突发事件指令后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按报告制度迅速上报。
第十一条 通讯畅通。公司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指挥小组所有人员以及值班人员平时要保证值班电话及手机联络通畅,突发事件发生后,公司所有人员要24小时开机,保证能够及时联络和统一调拨。
第十二条 依法处置。对有严重质量问题的白酒应当立即封存,抽样检验,依法查处;对有毒白酒,必须责令生产部立即停产,全部追回其产品并予以销毁。突发事件处置要依法快速、准确高效,检验鉴定要科学严谨。
第十三条 新闻发布。对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新闻报道要遵守纪律,统一、准确,要适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事件的处理进展情况,加强引导,消防社会恐慌心理,维护社会稳定。
第十四条 突发事件的监测。加强对公司内生产过程不定期巡查,特别是要加强节假日期间的巡查检查工作,检查公司是否存在违规使用非食用原料、超量或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把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降至最低。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预案上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指挥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十六条 加强应急人员的培训、管理,提高对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和能力。
第十七条 本预案如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预案有冲突的,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预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