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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市部分重点用能企业进行节能监察的通知

来源:步遥情感网


滨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文件

滨经信字〔2012〕40号

关于对全市部分重点用能企业进行

节能监察的通知

各县(区)经信局,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经济开发区经发局,市属有关企业:

为加强对重点用能企业的监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和《山东省节能监察办法》的要求,依据《2012年滨州市节能监察工作实施方案》,决定对全市部分重点用能企业进行节能监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察内容

节能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能源管理岗位设立和能源管理负责人聘任及备案情况;企业能源管理人员和主要用能设备操作人员培训情况;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情况;主要用能设备管理情况;落后生产工艺、设备执行淘汰制度情况;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情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执行情况;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报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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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察范围

全市部分重点用能企业。 三、监察形式

本次监察采取书面监察和现场监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监察共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书面监察。被监察企业根据此次监察内容和要求上报相关资料。第二阶段:现场监察。对重点用能单位节能法律、法规和强制性节能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现场监察。

三、工作要求

市节能执法监察支队具体负责此次监察工作。各县(区)经信部门要积极配合,及时通知被监察企业。被监察企业要按照通知要求做好节能监察准备工作,对用能情况进行自查,并填写工业企业用能情况一览表(表格下载地址:*******************,密码:bz2215167),于3月10日前将自查情况报市节能监察支队(报送信箱:

*************)。同时,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指定专人配合现场监察工作,以保证节能监察工作的顺利进行。具体监察时间、内容以节能监察告知书为准。

对在监察中发现的问题,市节能执法监察支队将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被监察企业要根据要求,制定相应的整改计划,并认真实施。对拒绝监察和拒不整改的单位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联系人:赵 涛 联系电话:2215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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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

附件:全市部分监察企业名单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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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全市部分监察企业名单

山东亚光纺织集团 滨州金安热电有限公司 滨州市隆达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九环石油机械有限公司 滨州泰裕麦业有限公司 滨州市宏光纺织印染有限公司 山东滨州安琪酵母(滨州)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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