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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诊医师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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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诊医师资质

会诊医师资质:科间会诊由总住院医生以上人员承担,全院会诊由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承担:如会诊医师不能解决的应立即请示本专业上级医师会诊,力争达到会诊目的。

邀请外院专家会诊

拟邀请的专家必须具备副高以上专业职称,在本专业有一定的影响或知名度。

会诊医师职责

科间会诊原则上由各科住院总医师负责完成,并做好会诊的登记工作,如碰到较为疑难的会诊,或同一病人经两次会诊后仍未明确诊治意见的,住院总医师应立即如实地汇报科主任,由科主任安排副主任以上医师处理;住院总医师不在岗期间,会诊原则上由科室当天的第二值班医师负责完成。 4. 住院病人的普通会诊由主治医师提出,经床位分管主任同意后,由床位医师填写会诊邀请单。会诊单上应详细写明患者的病情、邀请会诊的目的和要求,由主治医师盖章确认后送至被邀请科室。被邀请科室医师前来会诊时,必须有分管的床位医师陪同,以便共同讨论。会诊结束后会诊医师应将会诊意见按规定格式记录在会诊单上,床位医师也应及时将会诊意见记录在病程录中。 5. 住院病人的急会诊由主治医师提出,经床位分管主任同意后,可直接电话联系被邀请科室,会诊结束后会诊医师应将会诊意见按规定格式记录在会诊单上。夜间急会诊必须经二班医师同意后,方可提出邀请。 6. 急诊病人的急会诊由急诊当班医师提出,经主班医师同意后,可直接电话联系被邀请科室。 三、全院疑难、危重病例会诊: 1. 住院病人病情诊断有困难或病情危重需要他科协助诊治的,可提出全院会诊。全院会诊由床位分管主任提出,经科主任同意后,由床位医师填写会诊邀请单。会诊单上除了需要详细写明患者病情、会诊的目的和要求外,

应在会诊单右上角标明“全院会诊”字样,并明确写明会诊的时间、地点、邀请会诊的专家,经副主任以上医师确认盖章后送至被邀请科室,并报医务处。全院会诊可实行点名会诊,未点名者应邀科室应安排副主任以上医师参加,必要时可邀请分管院领导或医务处同志一起参加。全院会诊由科主任主持,并指定专人记录,会诊结束后由床位医师及时将会诊意见记录在病程录中。 2. 门诊病人经两次就诊仍不能明确诊断者,门诊医师可向门诊疑难病例会诊中心提出会诊申请。会诊由会诊中心组织,专科科主任主持,并指定专人记录,会诊结束后应及时将会诊意见记录在门诊病历卡上,供门诊医师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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