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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物价管理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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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物价管理工作制度

一、物价管理科对医疗服务价格的管理,包括医疗服务价格的执行、管理、监督和对新增医疗项目收费价格的申报。

二、在执行医疗服务价格中,必须认真执行物价局、卫生局制定的有关物价、法规和物价标准;必须严格执行定价,做到合法收费。各科室不得以任何理由巧立项目、擅自分解、增设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的文件精神,建立患者监督制度,对医疗服务项目内容及价格做到明码标价,价格公开,公布监督投诉电话。

四、加强各科的收费管理工作,实行“三统一”、“两公开”、“一固定”。即统一划价,统一收费,统一使用合法的收费票据;公开住院病人收费明细表,公开手术室消耗物品及使用特殊器械收费明细表;收费人员要相对固定。

五、控制药品销售增长,减轻群众负担。各科要采取切实措施,杜绝开大处方和各种不合理用药,坚决制止医生按处方提成药品销售收入的行为。逐步调整用药结构,扩大基本用药目录用药的比例,提高国产、有效、低价药品的消费比重,以控制药品费用的过快上涨。

六、加强大型医用设备的收费管理。各科室使用医用设备时,要事先向医院物价管理科报送论证报告和收费预测标准及进货价格等资料,未经预审的,不予报批收费标准:同时确认将要开展的医疗技术是否有医疗服务项目,若为新项目,物价管理科将进行新增医疗项

目收费价格的申报。

七、物价管理科要建立和完善“各类一次性医用品和器材”购货和使用、收费的管理规范与程序,凡非医院购进的医用品和器材,临床上原则不得收费。

八、物价管理科有权对各科医疗服务收费监督检查,对擅自制定和提高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分解服务内容重复收费、降低服务质量变相涨价、巧立名目乱收费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行为要及时向院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

九、物价管理科要接待病人关于收费的投诉,要热情接待,耐心地听取病方的诉求,对于能及时处理的应该现场解决;对于一时不能处理的,要做好调查工作,约定时间给予病人的答复或处理;对于不能处理的,应做好解释沟通工作,逐级上报,妥善处理好收费的投诉。

十、对严格执行物价、服务质量好、一切收费都按规定表现好的科室和个人,物价管理科有权向院领导提出建议给予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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