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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技师学院校长办公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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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技师学院 校长办公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充分发扬民主集中制,保证学院议事、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根据《XX技师学院章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院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长具体负责学院日常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

第三条 校长办公会议遇有紧急或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特殊情况下可以委托副校长主持。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

第四条 参加校长办公会的成员是校长、、副校长、校长助理等。校长办公室主任、监察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根据议事内容需要,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可邀请中层领导干部或其他有关人员参加或列席。

第五条 校长办公会议的主要议事范围包括:

(一)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及上级重要指示、决定,落实董事会的决议、决定。

(二)研究拟订学院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要点(计划)、重点工作和工作总结;研究决定学院向上级呈报的重要请示、报告及向教代会作的工作报告。

(三)研究拟订学院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专业设置和其他行政工作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

(四)研究拟订学院行政机构设置方案;研究决定具体行政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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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和废除。

(五)研究拟订师资队伍、管理队伍建设规划,年度进人原则及计划。 (六)研究拟订教职工晋职晋级、工资改革、福利待遇、津贴分配、师生员工的奖惩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方案。

(七)研究拟订办学规模和年度招生计划方案;研究处理招生就业工作中的有关具体问题。

(八)研究学院思想政治教育、学生素质教育以及学生工作有关问题,拟订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和素质教育实施方案。

(九)研究开展与国内外高校之间的教育、科学技术和文化的交流与合作问题。

(十)研究拟订基建项目、资产管理方案。

(十一)研究处理教代会、工代会、团代会、学代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以及关系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问题。

(十二)研究处理学院教学、科研和其他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十三)其他应由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的事项。

第六条 校长办公会的议题由职能部门向主管校长提出讨论问题的建议,必要时附相关材料,由校长办公室汇总后报校长审定或校长委托副校长审定。

第七条 凡提交校长办公会议讨论的重要议题,有关领导或职能部门负责人须提前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论证,提出工作方案和意见,并经主管院领导或有关委员会(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报送校长办公室;对于涉及几个部门的问题,要提前征求各部门负责人意见,若未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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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一致意见,应呈报主管院领导协调解决,取得一致意见后报送校长办公室。

第 会议议题及开会时间,应由校长办公室提前通知与会人员。会议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在会前请假。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对会议议题的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书面形式提出。

第九条 会议召开时,由有关领导按议题逐项汇报议题内容,与会人员应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会议期间一般不搞临时动议。

第十条 校长办公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同一问题的赞成人数超过到会人员半数方可通过。会议主持人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集中出席会议人员意见,或经出席会议人员表决作出明确决定。暂时不能作出决定的事项,会议主持人应作出明确说明。

第十一条 如对重要问题意见分歧较大,不能形成决议时,除紧急情况外,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需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议,或向董事会请示。

第十二条 校长办公会议议事时,校长办公室应认真做好记录,会议记录应经会议主持人审阅签字后存档备查。

第十三条 校长办公会议作出的决定,应视需要适时向有关人员传达或通报。会议要求保密或暂缓公布研究结果的,会议决议、决定讨论形成的过程须严格保密,违者要追究责任。

第十四条 校长办公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由分管院领导或会议指定人员负责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会议主持人汇报,如在工作中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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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情况、新问题,可建议进行重新讨论,校长应尽快安排重新讨论,但在会议重新作出决定前,必须无条件地执行原决定。

第十五条 对校长办公会作出的决定,校长办公室负责督办落实。工作开展情况应及时向主管院领导反馈,有关重要决定的执行情况,应及时向校长汇报。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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